近日,荣县法院民二庭干警驱车近三千公里,远赴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看守所,就地巡回开庭,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。
据了解,9月18日,被告李某持相关手续向原告某银行荣县支行申请信用保证保险贷款50万元。同年11月17日,双方签订《小额贷款借款合同》,原告于当日向被告发放贷款50万元,借款期限为12个月,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。合同履行中,被告李某自2017年9月5日起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付息,截止11月1日欠利息7123.71元,借款本金50万元未偿还,原告催收无果,遂引发诉讼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因涉嫌其他犯罪,被羁押于云南省凤庆县看守所。为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,承办法官决定到李某被羁押地巡回审理此案。庭审中,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,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,通过释法明理,成功促成原、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协议,由被告李某于2018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、复利。(刘晓霞 四川法制报记者 郭建民) |